「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運動」熱烈歡迎與感恩終審法院今日兩項肯定同性伴侶在公共房屋政策及遺產法例裡的平等權利的判決,雖《基本法》為人人平等提供明文保障的基礎,但部份社會文化傳統,尤其是恐同與異性戀
霸權將生育作為建構家庭唯一準則,污名及排拒一切異性戀以外的性態與關係,剝奪性少眾的平等尊嚴,以致同志社群的每一個平等權利,都只能透過漫長、艱辛又耗費金錢人力物力的司法覆核,一點一滴、一汗一血地爭取回來。
「愛裏沒有恐懼」,只有在愛中,我們才能泯除偏見,跨越差異,看到彼此共同的人性需要與尊嚴!
宗教對復活的信仰傳統中,婚姻或家庭關係並非絕對的價值,當人在復活時,便再沒有嫁娶,所有人都活於共融中,眾生在現世的多元,都只為反映上主豐盛而美麗的恩典與面貌,各個生命的獨特,在彼此參長與學習、互愛與互助中,活出人神的共融、普天下的共融。當主耶穌反問誰是他的兄弟姊妹時,他指出誰遵行上主旨意的,就是他的兄弟和姊妹,主耶穌並沒有將對血緣關係的重視絶對化,反而將上主願意人彼此相愛互助滿全祂的正義的旨意,視作建立家庭不能或缺的核心價值!

我們的摯友與戰友吳翰林及李亦豪,以及所有為性少眾平權而努力的人士,在爭取平權中,推動性少眾彼此相愛彼此照顧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建立有情有義的家,甚至讓這份關愛與情義推而廣之,滋養社會的下一代,讓世界展現繽紛的彩虹。
祈願上主與人所立的彩虹之約,讓眾生有如上主眼中的寶貴,讓社會消除偏見、恐懼與罪惡,讓我們得見彩虹!祈願香港社會在保障性少眾平等尊嚴中,成為滿全關愛與正義的家!祈願性少眾不再需要透過司法覆核或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來獲取各項平等權利!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
召集人:卜莎崙牧師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是香港基督教界的彩虹運動;現由九龍佑寧堂、基督眾樂教會、基恩之家、香港基督徒學會、性神學社、摯情同行、藩籬以外所組成的。